刚看到新闻玛莎拉蒂醉驾追尾宝马致两人死亡,这个会怎么判?
首先,交管事故部门会进行前期的现场勘查,但是当事故各种证据完善,交管部门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这里要讲一下,酒驾醉驾不是以危险方法立案的必然条件,如果是单独的酒驾醉驾发生事故,依然会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不过醉驾将是案件审判的一个从重情结,当然,有的人肯定说醉驾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但是刑法还有一个重罪吸收轻罪原则,这里不多做叙述。言归正传,马萨拉蒂的驾驶员在发生剐蹭之后逃逸,为了逃避处罚而发生事故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的重要标准,也就是说,如果马萨拉蒂驾驶员在第一次剐蹭后同时与不远处的宝马发生追尾,前提是该事故一气呵成,中间不能有任何停留,而且两起事故的现场必须是一个现场,那么该案件依然是典的交通事故。可是马萨拉蒂驾驶员在发生第一次剐蹭后强行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超速行驶而罔顾周围人的人身安全,这就是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型犯罪,在不逃逸的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下***,逃逸处于七年以下***,逃逸致人死亡则是七年以上***。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主观的故意型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所以,该案件如果死者亲属拒不谅解的情况下是可以判处马萨拉蒂驾驶员***的,如果拿出巨额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而死者家属当庭为犯罪嫌疑人求情的话,可以从轻,这个从轻估计也仅仅是保命而已,二十年大牢估计是跑不了了。还有,很多人肯定会喷刑法的谅解程序,我解释一下:举个例子,有一个驾驶员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两个人死亡,承担主要或则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驾驶员要坐牢,同时判处民事赔偿每个人100万(举例数额,户口性质不同,各省标准不同),这时候驾驶员家属提出来,愿意每个人赔偿150万,也就是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多赔偿50万,那么死者家属在权衡利弊后往往会同意,为什么呢?而同意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就是当场在法庭求情要求对驾驶员判处缓刑(法律规定,普通交通肇事属于过失型犯罪,死者家属谅解后可以判处缓刑),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情结,肇事驾驶员才会多赔,否则死者家属谅解的话,***依然判处他坐牢,那么他还会多拿50赔偿死者家属吗?所以,谅解程序的更多是在化解社会的矛盾。但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故意犯罪,所以,最后总结一下,马萨拉蒂驾驶员家人如果拿出巨额赔偿也仅仅是保驾驶员命而已。
二十出头开豪车不是家里有钱就是有权,要不就是干爹厉害,在不就是所谓的(卖艺不卖身)的网红,除了这三样基本上二十出头能开上豪车的女性真的基本上没有,前几天深圳也发生了一个保时捷车主醉驾的事情,醉酒的也是一个年轻的女人,是一个网红在斗音上面有二十多万的粉丝,足以证明了这第三种也可以有钱,只是是否睡过就不知道了。
但是玛莎拉蒂撞宝马7致死案件可能并没有那么简单,醉驾肇事逃逸造成交通事故至两人死亡,这个性质比较恶劣了,至少现在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强制执行的,交通肇事逃逸再度肇事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这至少是七年以上***,最高可以到***,具体怎么判这个影响判决的结果很多,不好说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在我们过内文化中最讲究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处事,也就是说人脉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人脉关系可以建立在金钱物质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有人脉可以解决很多麻烦的事情,也可以处理很多的问题,没有人脉可以用金钱物质去打开建立人脉关系,最主要是做人要到位,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
当然在这个案件里面这个女的才二十出头,凭自己的能力基本上是不可能买得起这样的车,而且敢于这样胡作非为,这不是那些普通简单的暴发户敢做的,所以可以判断这个女的家里面有钱,或者自己的干爹有钱有权身份不一般,很多时候一些人的底气就是来源于自己身后面的人,并不一定是自己,所以这个事情很有可能挖出该女子身后的信息。
发生这样的事如果这个女的有干爹,估计这个时候干爹也不敢随便出面,毕竟现在出面很有可能把自己都搭进去,网友和媒体的力量非常的强大,一点点的信息就可以挖出后面的各种不为人知的信息,***不干净的人最害怕的就是这些,如果这个女的的家庭背景够大,能这个事情就不好说了。
参考南京的一次马自达被撞碎致死案,大家就明白了,只要你够强大,一切尽在掌控之中,不过这次死亡的人开的是宝马7系列,从车来看车主就不是普通人,所以这个事情的结果要看谁牛一点了,想要很轻松是不可能的,毕竟从对方开的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事情根本不可能以常理来看待。
一个社会出现了有权有钱就是无视一切的时候,就说明出了问题,当金钱权势明显的成为了影响各种事情的时候,就代表了潜在的东西已经苏醒,事情方向已经发生了偏转,已经不在***中的轨道上,这些大家都知道,但是有人却***装看不见或者说已经发展到超出自己的掌控变得无能为力。